无牌经营食肆被罚1000元 「水晶巴士」批政府不利创新
2018-12-11 16:15
全港首创,以同时提供食物和娱乐设备为卖点的观光巴士公司被指去年10月在旅游巴内非法向客户端送和提供食物,涉案的「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今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无牌经营食肆。法官不接纳被告公司指不谙有关法例作为抗辩理由,判罚款1000元。公司代表散庭后表示对裁决感失望,认为政府现有限制不利创新,正研究会否今后申请所需牌照。
被告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洪家恒独自上庭听取裁决,求情时表示公司没有清楚参考法律意见才导致事件发生,今后会研究申请相关牌照;公司亦踊跃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获多家非牟利机构颁发嘉许状。
裁判官在判辞综合各证人的供词,指去年10月22日涉案的双层巴士共接载8名观光乘客。约下午3时巴士停泊在旺角洗衣街,巴士职员从另一辆轻型货车中搬运2个大塑胶盒和铁盘至巴士,盒内装有已烹煮好的点心。巴士之后驶至青屿干线观景台,前往途中有职员分发点心给乘客享用,扺埗后职员在观景台卸下垃圾。5时许旅游巴回到尖沙嘴广东道结束当日行程,随即获食环署职员上车撤查,并发现车上有餐具、曾用作承载点心的铁盘和存放食物的柜。洪散庭后表示当日其中2名客人是食环署「放蛇」职员。
裁判官指,根据食物业规例,经营食物业包括「运送」和「贮存」食物,本案确实有处理食物的情况,因此判被告罪成。
洪在庭外亦向记者反映早前就领牌一事曾向食环署查询,食环署当时回应指观光巴士没有「固定地址」所以不属食环署的管辖范围。
根据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水晶巴士」让乘客能一边游览香港20多个主要景点,同时提供米芝莲点心餐,上层位置收费每位380元,下层每位250元。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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