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罚款6500元至9000元

2018-09-05 18:33

5名女子无牌经营旅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500元至9,000元。资料图片
5名女子无牌经营旅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500元至9,000元。资料图片

5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在九龙砵兰街、弥敦道、奶路臣街、佐敦道及土瓜湾道无牌经营旅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500元至9,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在上年11月和今年2月,乔装成客人巡查这五所疑似无牌旅馆,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署指,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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