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李柱铭:丁屋政策无法追溯至清朝 质疑「传统」讲法现断层

2018-12-03 17:23

长洲居民郭卓坚(中)。法庭记者摄
长洲居民郭卓坚(中)。法庭记者摄

丁权覆核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续审。申请方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丁屋政策无法追溯至清朝律例或习俗;即使可以,规例亦早在殖民地时期由殖民地政府的土地法取缔,故不算是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李柱铭又批评,丁屋政策容许持有丁屋的男性原居民卖屋后轮候公屋,对平均轮候5年半才能「上楼」的一般市民不公。

李柱铭指,丁屋政策是政府于1972年实施的临时性措施,旨在回应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但自政府兴建公屋后,已再无必要延续丁屋政策,因每幢丁屋只有2100平方尺,公屋可提供的居住空间远比丁屋多。立法会虽每年要求政府著手解决丁权问题,惟后者仅称会继续检讨政策。李柱铭质疑,政府于1972年检讨片时即推出政策,何解今日经年累月仍未有再作检讨。

李柱铭续指,新界居民于清朝时期基本上可自由在空地耕作或建屋,包括女性和非原居民;但殖民地政府另立新法,规定所有土地归英女王拥有,任何建屋或地权转让均须先获批准,又受城市规划等限制,而一切在清朝时期有效的土地买卖习俗均被取缔。现时丁屋政策下,新界男性原居民需申请「免费建屋牌照」,但清朝时期并无类似制度;即使有,该制度亦早被殖民地废除。

乡议局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1905年集体官契制度。李柱铭反驳指,英治时代自1898年展开至1905年7年间,何以乡议局所谓的「传统」出现断层,局方无法解释。从1972年前的官方文件,亦不见殖民地政府明文解释推出丁屋政策是保障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事实上,现时新界男性原居民即使旅居英澳,仍可申请建屋作非自住用途,丁屋政策已偏离起初实施原意。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黄梓生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右)。法庭记者摄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右)。法庭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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