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覆核】李柱铭批港府经附件三可引入内地法律讲法「走后门」
2018-10-30 17:10
「一地两检」条例的司法覆核案,今午续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申请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回应政府一方的书面陈辞时,批评对方以《基本法》第18条说明内地法律可加入附件三在港实施是「走后门」,但单由人大常委会说「一地两检」条例合宪,并不使条例本身合乎《基本法》。他又强调在高度自治的前提下,曾宣誓效忠特区的政府官员应为香港争取最大利益,而非对北京政府愚忠。
政府一方指《基本法》第18条虽禁止引入内地法律,但港府可按其意愿将内地法律加至附件三在港实施。李柱铭形容政府说法令可引进的内地法律远多于法例所容许的,又如同要求法庭假定该条文已得人大常委会解释或修改,可让政府引入任何内地法律,这显然是错误的。
李柱铭作喻指,若有支持香港独立的组织宣布其办公室不受香港法律管辖,那显然是不可行的。又例如有色人种在美国受种族政策规范,不能与白人同坐巴士,若说那人不搭巴士便不受种族政策影响,是对人权法的侮辱。政府既不能分割部份地方归与内地司法管辖,更不能说不搭高铁便不受「一地两检」安排影响。
李柱铭强调,政府不能在高铁西九龙站抽起《基本法》而只实施「一地两检」条例,因香港一切法律都源于《基本法》。若容许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影响本港政策,则内地口岸区将接踵而来,彻底破坏本港法治。
另外,庭上透露无律师代表的古俊轩将退出今次诉讼,获法官接纳。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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