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覆核】潘熙指港府无权取消实施基本法 无依据推外地法律
2018-10-30 17:33
「一地两检」条例的司法覆核案,今午续在高等法院审理。申请方资深大律师李柱铭陈辞完毕,由另一资深大律师潘熙接续陈辞。潘指国务院于香港回归时已规定西九龙站是香港一部份,《基本法》又规定该处实行香港法律,港府无权在某地取消实行《基本法》。即使有权,政府也无任何法理依据实施外地法律。
潘续指立法会无权批准内地法院对西九龙站实施内地法,正如立法会不能授权香港法院在深圳前海享有司法管辖权。另外,由于本案毋须以内地法律解释香港法律,本港法院毋须依照人大常委会决定判案,否则人大常委会便侵害香港的司法权。
代表郭卓坚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则指,《基本法》第18条限制政府只能引入香港无司法管辖权的内地法例至附件三,例如军事、外交等。若政府交出司法管辖权,市民便会失去本港法院保障其权利。他举例,若有人透过高铁来港寻求人身保护令,他来到西九龙站时,本港法院是否有权干预?
政府一方将于明天陈辞。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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