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清拆石棉瓦顶遭环保署检控判罚款
2018-11-13 16:08
一名工程负责人及一名业主分别因违规自行清拆粉岭寮屋及大埔住宅单位的石棉瓦顶,今日(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2宗案件合共被判罚款9,000元。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今年5月分别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在粉岭孔岭村寮屋及大埔龙腾阁住宅单位内违规清拆石棉瓦顶。环保署经调查后确认2宗拆除石棉的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动工前通知环保署,亦未有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工程。环保署经蒐证后,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涉事的无牌工程负责人及业主。
法例规定,无论是寮屋或住宅楼宇的拆除石棉工程,必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进行,以避免释出石棉纤维,影响工人与公众健康。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进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须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通知环保署,否则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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