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捕后不治】料陪审团明退庭商议 官冀关注警员力度及死者会否精神错乱

2018-10-23 17:56

死者陈辉旺家属今日到庭旁听。
死者陈辉旺家属今日到庭旁听。

2012年时的士司机陈辉旺与乘客在西隧收费亭争执遭警察拘捕时,疑被箍颈后颈椎受伤,留院后一个月因并发症离世。各方代表律师昨已完全所有结案陈词,严舜仪裁判官今引导4男1女之陪审团,预计明天退庭商议。

严官提到骨科专家李渊粦医生指林伟荣带陈上车,向上提的力度,以及陈向下坠之力度,会将颈的关节拉开,然后拉扯间的旋转力才可造成脱位,是一连串动作造成。严官亦指需考量陈会否精神错乱而未能讲自己颈痛,被捕时陈情绪激动、大声说话、胡言乱语,精神科医生曾初步诊断陈患有谵妄,不适合录口供。

严官引导陪审团时指出,裁断的标准有二,包括冲论相对的可能性,以陈的常用地址、职业为例,提醒陪审团以较大可能性的证供,并接纳其为事实,面对矛盾对立的证供,或能解决。另一则为举证须达至毫无疑点,严裁判官称此点须达至非常高标准,陪审团要在无疑点情况下,才可裁定陈死于不合法被杀(即误杀)。

严官提到研讯间有很多报道,外界有许多不同声音,但都不可视为证据,重申要就接纳的证供作推论。由于是死因研讯,陪审团亦不需要带个人偏见或感情作结论,严官续指非每人有同一看法,故不需要过早落结论,以免影响分析证供。她又指警员马振康警员面对使用了非法武力之指控,他只是行驶了刑事罪行之缄默权,并非默认,故不可将其视之为认罪。

严官将陈颈伤造成瘫痪分为4个因素,一是在16日收费亭与乘客争执跌倒受轻,但李医生专家证供表明,简单跌倒不会引致严重颈伤。二是警员林伟荣箍到陈之颈部,使其双脚离地。三是其他施加之外力,例如警员制服陈于地下、救护员及医生未知颈伤情况下的照料等、陈自己有若干移动。四则为颅骨牵引术令到脊髓受压,影响中枢神经。

严官引导陪审团时指若要裁定陈死于不合法,必须考虑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作为准则。准则有4点,包括有关的作为会令到死者颈椎移位,伤害中枢神经,使陈长期卧床感染并发症致死,需考虑警员的行为是否促成陈死亡的最大原因。

另一点则为是否蓄意作为。警员的责任是要看守和将陈带进警车,林伟荣非故意勾到陈的颈部,他有估计动作而不令到陈有重大伤势,发现勾到颈亦有立刻松手,如接纳林的讲法为真,就构成合理疑点。

三是危险的作为,即意识到该作为会引致他人有死亡风险,而四则是非法作为。鉴于最后两点并无争议,只要考量首两点,是否符合毫无合理疑点,以裁定陈是死于非法被杀。

若要裁定陈死于不幸或意外,死于不幸是死于故意但合法之行为;而死于意外则为非人力及非故意行为。若陪审团只相信陈只死于支气管肺炎,就可裁定死于自然。而如果陪审团对于上述死因皆不同意,可裁定死因存疑,惟严官指此选项并非用于逃避困难,陪审团需尽量达至有其识的裁决。

最后严官向陪审团提出就裁决或需作出建议,防止相似的死亡事件再发生,检讨公众关注的不足之处,例如警方未有即时通知被捕者家属,警员无接触将反抗人士搬上警车之训练,会将这些建议转交相关部门。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 14:23
更新时间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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