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申报运9辆装甲车入港水域 海事处:入境前24小时内需交齐文件
2018-10-15 16:58
总值港币1亿3千多万元、重2万2千公斤的9辆具烟幕弹发射器水陆两栖装甲车辆,于2016年11月从台湾高雄以船只方式欲运送到新加坡国防部,中途途经厦门及香港,属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船只涉嫌在未经申报及未持有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香港水域。涉案公司及船长被控并非根据及按照许可证输入战略物品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续审,海事处助理海事监督指船只入境前需要在不少于24小时内向海事处交齐「入境预报」所需文件。案件明续,届时辩方将继续盘问海事处助理海事监督,涉案船长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控方传召香港海事处船只航行监察中心助理海事监督陈宇欣出庭作证,涉案船只船长潘学军于2016年11月21日向海事处发出电邮,内含「进入香港水域前的通知」、「进入前保安通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船只入境前需要向海事处交齐「入境预报」所需文件,陈指其工作是留意船只所载物品的危险类别,「我地唔需要知船内有咩货,只系关注有咩类别嘅物品」。如船只抵港前未交齐所需文件,有关执法部门在船只抵港后将作出检控。陈指其职责只是审批「入境预报」,海事处亦不会随机抽查船只。
在控辩双方向陈提问时,陈大部分均指「我唔知」或「我唔清楚」,而且因表格填写人不会签署或填写日期,故不知道谁负责填写「入境预报」,陈亦不知道海事处表格中所指的项目是指什么,又不记得危险品有何分类。陈指他们不会怀疑资料真伪,都会相信船只拥有人、船长或代理人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属实。
被告美国总统轮船私人有限公司(APL CO. PTE LIMITED)及身为涉案船只船长的中国籍被告潘学军被控于2016年11月23日,于香港并非根据及按照工业贸易署署长所发出的进口许可证,输入9辆为军用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地面车辆,而有关车辆属香港法例第60G章《进出口(战略物品)规列》附表1及2中所指明的物品。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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