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旷课322天兼独留11岁儿在家 中年单亲妈判囚14日

2018-10-15 18:57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中年单亲妈妈3年前纵容其就读小学的11岁儿子旷课322天,被教育局发出入学令,但她拒绝合作,更独留儿子在家或任由他在球场流连。母亲上月承认一项不遵守入学令及4项疏忽照顾儿童罪,今早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14天监禁,缓刑两年,并罚款10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明白涉案54岁被告面对丈夫离世的困境,但她作为母亲,有责任确保孩子接受教育。被告的两份报告指,申领综援维生的被告已改善其管教技巧,其儿子现由保护儿童组织托管。报告亦指,被告不适宜接受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建议法庭以缓刑方式判处短期监禁。

控方案情指,被告的丈夫于4年前离世,现为单亲妈妈。她在2015至2016学年的396个上课日中,任由儿子旷课多达322天。教育局曾于去年11月向被告发出入学令,但她拒绝合作,直至今年2月年被捕,儿子才得以重返校园。被告表示曾尝试让儿子回校上课,但他拒绝,只好放弃。

至于被告面对的4项对所看管儿童忽略控罪则指,被告于去年9月1日和19日、今年1月23日及2月6日,让儿子独留在家或流连在住所外的球场,令他受到忽略或不必要的苦楚。有跟进被告儿子个案的小学社工表示,男童曾于去年初自残,社工进行家访时,亦发现被告多次将儿子独留家中。

法庭记者:黄梓生、陈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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