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寿港澳推2万把「共享雨伞」变2000把 告内地供应商违约索偿过百万元

2018-10-15 13:04

中国人寿去年在港澳引入「共享雨伞」服务。网图
中国人寿去年在港澳引入「共享雨伞」服务。网图

内地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海外)去年底欲将内地「共享雨伞」服务引入港澳地区,并与服务供应商协议在两地投放共2万把「共享雨伞」。但由于时值冬季,商户反映冷淡,最终服务商仅提供2080把雨伞。在本港上市的中国人寿(海外)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服务商违约并索偿94万元人民币(约108.2万港元)。

原告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则为深圳四野之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据早前报道,被告自去年4月起,在国内12个城市提供「共享e伞」服务,并部署投放30万把雨伞,但不足数月,雨伞几乎全告失踪。

根据入禀状,被告于去年9月25日同意为原告提供一年「共享雨伞」服务,原告可获2万把雨伞及附属流动应用程式的独家冠名权。被告需于去年11月17日前,在香港中环、尖沙嘴等地区至少600间商铺和诊所,投放1.5万把雨伞,并于同月25日前,在澳门至少60间商铺、银行等地方,投放5000把雨伞。

按照协议,原告需向被告分3期支付共99万元人民币(约114万港元),而直至今年1月,原告已将94万元人民币汇至被告的银行户口。被告亦分别于去年12月29日及今年1月15日,在香港及澳门共9个网点投放雨伞。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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