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按女病人胸部囚半年申上诉 官斥有预谋严重违反诚信
2018-10-15 12:03
注册中医诊治有暗疮问题的女病人时,涉嫌藉词心跳太快两度以手按压女病人的胸部,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一项非礼罪成。余俊翔暂委裁判官指案情严重,判处6个月监禁。辩方申请上诉,裁判官批准保释申请, 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到警署报到并交出2万元保释金。
辩方律师指,59岁被告黎惠光是一个性格和善的人,没有不良嗜好,并一直有提供义诊。另外被告与家人关系良好,妻子已过世,育有两名子女,其家人和朋友相信他不会再犯。加上被告已监禁13日,对他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教训。而案情是较为轻微的按压胸部,没有其他更进一步的「揸」和抚摸,另外被告已违反诚信需要面对中医内部的纪律聆讯, 故希望判处短期监禁。
裁判官认为被告身为香港注册中医师,利用身份侵犯女事主,严重违反中医诚信, 损害中医师在香港的声誉和地位。案件并非单一和短暂事件,而是被告有预谋地以心跳快为籍口,先后在30分钟内两次按压女事主的胸部不同位置达3至5秒。 虽然被告的侵犯行为算是较为轻微,但考虑到罪案的严重性,加上社会对于相关罪行的厌恶性,需要判处恐吓性刑罚,以阻止其他人犯法,并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屈辱,故以6个月即时监禁为量刑起点。
辩方申请上诉, 并希望在上诉期间作出保释。由于被告性格和善,没有犯事纪录,愿意以2万元保释, 并由哥哥黎潮光作担保人,逢星期一上午到八乡警署报到,期间不得离开香港,辩方律师亦会于今天完成上诉相关程序。 裁判官批准保释申请, 被告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每星期一到八乡警署报到,交出2万元保释金。另外,裁判官指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如从事中医工作时,只可以为女病人把脉,不得接触女病人手腕和前臂以外的任何身体部分。
法庭记者:陈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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