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松炎被DQ败诉 法庭批准毋须付讼费

2018-10-04 17:33

姚松炎要求法庭不作讼费令获批准。
姚松炎要求法庭不作讼费令获批准。

前立法会建筑测量界议员姚松炎因在宣誓就职时加插字词,去年7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丧失议员资格。法官继而下令姚承担讼费,姚则要求法庭不作讼费令。法官今午颁布书面裁决批准姚的申请,法庭不会就姚的案件颁发讼费令。

代表姚松炎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表示,法庭决定颁发讼费令与否前,应考虑姚的案件的特殊情况。姚在宣誓时加插的字眼较其他当选人温和,他亦是因历届议员以相同方式宣誓都无被剥夺议员资格,才于誓词加插该些字眼的。法官决定行使讼费令的酌情权与否时,应考虑上述姚的主观意愿。何况相关法例仅于人大常委会释法后、即姚宣誓后才得到清楚阐述,故要求他承担讼费对他是不公允的。

法官区庆祥认同当选议员的姚松炎在本案中抗辩,是合理和出于公众利益的作为,但强调即使中央政府无释法,法庭仍可按普通法褫夺姚的议员资格。区官又重申,在誓词中加插字眼等于改变誓词的形式和内容,不符法例规定,姚理应清楚知道此点。

至于历届立法会主席或秘书长都容许让未完成宣誓议员再宣誓,区官强调这非考虑姚松炎是否拒绝宣誓的因素,但同意法庭决定是否颁讼费令时,可将此点归入考虑因素中。从姚相对温和的「加料」誓词,主席和秘书长亦「容许」姚再次宣誓,姚确有理由相信自己在合理程度上有抗辩成功的机会,即使他所信的是错误的。

区官续指,历届立法会主席在得到法律意见后都无就「加料」宣誓的有效性作正确裁决,政府以往亦未曾挑战立法会主席的决定,这都是姚错误地相信自己能成功抗辩的原因。综观所有因素,区官同意就姚的案件作讼费令,对他是不公平的。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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