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机涉奸女售货员 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8-10-04 13:19
已有女朋友的送货男司机,去年5月办公期间认识年纪相约的女售货员后,在不足1个月内频频通电话和发短讯追求对方。女方起初表明已有男朋友婉拒,其后却接受男司机示爱。她供称此举只为引男司机外出,以录音向他的女朋友证明他「出轨」。男司机于月底以客货车接载女方后,涉嫌在车内强奸对方被捕。男司机否认强奸罪受审,7人陪审团今早退庭商议仅约2小时,便一致裁定男司机罪名不成立。
报称司机的22岁被告罗森森涉嫌于去年5月31日,在象山邨东路上一辆轻型货车内强奸女事主,被告案发后翌日在马鞍山一个停车场被捕。据早前证供,女事主于案发前已有感情稳定的男朋友。案发前约1至2星期,被告送货至女事主工作的店铺,当时女事主代为签收,被告离开后却折返店铺,并索取女事主电话号码,女事主答允。
其后被告频频透过WhatsApp与女事主互通短讯,又交换各自的Instagram帐户。被告多次向女事主表白,又控诉现任女友脾气差。女事主不齿被告「出轨」,决定藉词约会以偷偷录下他的罪证。为达成约会目的,她不惜谎称喜欢被告和承认自己无男朋友。她发短讯问被告「系咪真系钟意我,唔系玩玩吓」等,被告承认爱意后,女事主发短讯说:「好啦,咁就相信你一次啦!」女事主在庭上强调,事实并非如此。
女事主与被告相约于案发当晚,在荃湾象山邨小巴站附近见面。女事主供称登上被告的客货车后,被告开始抚摸她的身体,进而非礼和强奸她,过程长约10分钟。被告事后曾透过WhatsApp对女事主说「Sorry」,女事主却反问一句「好爽?」,被告回应「唔系」。主控官问女事主发的短讯有何意思,女事主说是「想佢承认佢做过嗰啲嘢」。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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