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收回单位纵火轻生 独居无业汉判囚两年
2018-10-04 17:07
60岁独居无业汉因妻离子散并按房署条例需收回其青衣长青邨公屋单位,萌生轻生念头而纵火并在单位内昏迷。无业汉早前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彭中屏法官今于区域法院判其监禁两年。
彭中屏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叶炳权当时情绪低落,一时冲动虽然同情被告,但被告作出极之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波及邻居和其他人,可能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严重后果,被告亦有使用助燃剂,故考虑公众利益需判处阻吓性刑罚,监禁无可避免,以两年半监禁作量刑起点,被告于审讯第一日认罪获得五分之一扣减,最后判其监禁两年。
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持中五学历的被告叶炳权在香港土生土长,在涉案青衣长青邨公屋单位已居住逾40年,自与持有单程证的妻子单方面离婚后,妻子带走儿子并随之成功得到当时年仅17岁的儿子的抚养权。根据公屋编配制度、妻子获配另一个公居单位、家庭成员资料有变等,所以被告需要重新轮候公屋,而且因上述情况而患上情绪病,更会无缘无故在街上骂人。被告颈背亦有不知是良性或恶性的肿瘤,膝盖亦有退化性关节。
辩方指被告在案发时在家中神位为已逝世的母亲上香,忆起生前在涉案公屋单位居住的母亲,当时患重感冒并被房署人员迫迁的被告便萌生轻生念头而纵火,被告亦只是全案内唯一一位受伤的人士。被告呈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当中指出自己十分愚蠢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但感激消防员救命,现在治疗其情绪病及愿意承担其冲动纵火的刑责。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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