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认业主出租劏房 张健华等九人遭入禀

2018-10-02 12:51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资料图片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资料图片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等9名被告,被香港丰裕国际有限公司( HONG KONG TREASURE INT'L LIMITED )入禀区域法院,指控张健华去年冒认为其公司董事及其出租住宅单位的业主,联同「承喜有限公司」董事杜华钦制定「物业租赁契约」,以令「承喜有限公司」成为美葵大厦住宅单位的承租人。二人在丰裕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涉案单位全部换锁并以劏房形式租出,自2017年10月起租户便向不是真正业主的二人交租。丰裕现希望法庭颁令,指出所有租约无效、收回自2017年10月起侵占他人单位期间的中间收益,并欲取回另外各人租约期满后的租金拖欠,亦冀法庭颁下清空令及把所有涉案单位归还给丰裕。

原告为香港丰裕国际有限公司( HONG KONG TREASURE INT'L LIMITED );9名被告分别为张健华、杜华钦、承喜有限公司、王玉珠、陈爱瑞、何彩玲、林琼、陈立秋,以及霸占美葵大厦4字楼2、3、5号室的住客。

据资料显示,张健华与杜华钦一同成立「承喜有限公司」,而承喜的登记地址位于和宜合道一号葵星中心二楼,杜华钦则现为其唯一董事。而且涉案地址其中的新界葵兴禾塘咀路87号美葵大厦4字楼2-3号室,则曾为康桥之家在社会福利署注册为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地址。而张健华去年曾声称已委任自己为智友集团及其附属收租公司香港丰裕国际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而高等法院于今年二月已领下禁制令,禁止张健华继续自称公司董事。

原告指「承喜有限公司」最初订立的租约由2017年10月15日起效,有效期直至2025年10月14日,租金为每月1.2万元。原告指涉案单位的电费、清洁费、水费、印花税等杂项开支均由原告支付,原告亦指一旦涉案单位被列为不适合居住或该声称租约获撤销,原告有能力赔偿六个月租金予「承喜有限公司」。而且原告亦指「承喜有限公司」从未向原告交不超过1.2万元的每月维修保养费用。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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