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发书面判决 上诉庭拒批终极上诉许可

2018-08-31 11:44

曾荫权现只能以案件涉严重不公为由直接到终院上诉。资料图片
曾荫权现只能以案件涉严重不公为由直接到终院上诉。资料图片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上月底遭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定罪的上诉,但获减刑至1年监禁并减免讼费至100万元。曾荫权的律师团队分别向上诉庭及终审法院呈交终极上诉通知书,上诉庭今早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就曾上诉至终院颁发许可证书,意味曾荫权只能留待终院开庭审理其上诉申请。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今早在颁发书面裁决的同时,代表上诉庭宣布裁决。他透露法庭昨早收到曾荫权的律师申请,因应曾荫权的健康状况而豁免其出庭,律师又向法庭呈交一份玛丽医院的医疗报告支持申请。法庭认为是次裁决不涉及推翻定罪或更改刑期,考虑到今次开庭的性质及押后裁决而造成的延误,故特准曾毋须到庭。

上诉庭判词指,法庭在2002年及2005年的案例中,已完整确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下称控罪)的法律原则,曾荫权未能就该控罪提出关乎重大公众利益的新观点,亦未能挑战早已确立的法律原则。

上诉庭法官重申,本案中指控曾荫权的证据强烈得令人难以抗辩,而法官引导陪审团的方式亦对辩方非常公平。上诉方质疑,辩方原审时未能指出法官引导陪审团时遗漏解释部份控罪元素,是否足以令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变得合理。上诉庭法官直言,辩方的疑问听似是他们故意在原审时故意不纠正法官错误,以便他们日后上诉,但辩方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原审时根本无疏忽或做错任何决定,原审法官引导时亦无任何遗漏。即或后者真有遗漏,辩方竟在法官3日的总结中,并在每日获提供即时录音腾本的情况下,都未能发现法官引导有遗漏,实在教人诧异。

上诉庭法官续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已清楚解释控罪元素中「有意」(wilful)一词是指「故意」(deliberate),故陪审团裁定曾荫权渎职时,已充份理解控罪元素。曾荫权在电台节目中声称不知道要申报利益,陪审团显然已拒绝接纳此辩解,故就著法官引导陪审团理解控罪的心理元素(mental element)一事,辩方实无现实可行的争议点可依赖为终极上诉的理据。

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理解控罪的严重性时,应作更仔细引导和提供更多协助。上诉庭法官重申,只有当案件涉及平衡互相对立的公众利益(competing public interests)时,法官才需要如此引导,但曾荫权故意或遗漏申报利益决不涉任何公众利益,故上诉方的质疑在本案而言并不适用。

上诉方又质疑,若原审陪审团未能就被告人是否贪污作出有效裁决,上诉庭是否有权就此作出任何结论。上诉庭法官直言,上诉方在今次申请中既无指出上诉庭审理本案时迳自作出了甚么结论,又无指出上诉庭处理本案证据时有何出错,上诉方的质疑理据是空泛和完全脱离现实的。

律政司亦分别就曾荫权的上诉聆讯及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要求上诉庭颁发讼费令。上诉庭法官认为,由于曾荫权的刑事及讼费令上诉成功,法庭不会就曾的上诉聆讯再下讼费令。至于今次终极上诉许可的申请,法庭下令曾荫权承担律政司2名大状的讼费。

曾荫权已于今月17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尚未排期审理。《头条日报》早前报道,曾荫权暂不会申请保释,若他行为良好,明年1月中或可获释。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0:03
更新时间: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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