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綫新闻就UGL案律政司不检控报道失实 通讯局发警告

2018-08-28 16:18

通讯局决定向无綫发出警告。资料图片
通讯局决定向无綫发出警告。资料图片

通讯局公布,就有关2月17日在无綫电视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晚间新闻》和在无綫新闻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晚间新闻》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綫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通讯局共接获8宗公众投诉,投诉主要指涉及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和澳洲企业 UGL的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结束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以及电视台未有更正失实的报道。2个被投诉的新闻节目报道指,根据消息来源,律政司聘用的御用大律师建议,不就UGL案件采取检控行动,而廉政公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结束该案的调查工作(有关用语为「…廉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

通讯局指,律政司2月18日回应指「就有传媒指有关UGL案件,律政司已决定不作检控的报道,律政司发言人今天澄清,有关报道并不正确,律政司并未就该案件是否提出检控作出决定。发言人重申, 由于案件尚未完结,不会就案件透露任何内容。」

无綫新闻台其后在2月18日早上10时30分至午后播放的新闻节目《新闻报道》中,报道律政司已澄清并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检控作出决定,荧幕下方亦重复播出显示相关讯息的移动字幕; 律政司表示,无綫在2月17日播出被投诉的报道前,或在2月18日律政司作出回应后,并没有与律政司接触;以及无綫提交陈述,当中包括指无綫在作出有关报道时,确信所报道的内容准确无误,而当时没有证据显示该台的记者在报道有关新闻时出错。

通讯局指,考虑了个案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基于上文所引述的律政司的回应, 有关报道提及律政司的决定显然失实。虽然无綫声称在播放有关新闻时确信所报道的内容准确无误,但却没有提交任何资料以证明这个说法。因此无綫违反了《电视节目守则》第9章第1段的规定。

通讯局认为,无綫并无责任披露其消息来源,但需证明它已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所报道的真实资料准确无误。然而无綫并无提供任何资料,显示它如何确保被投诉的新闻报道准确无误。因此,无綫违反了《电视节目守则》第 9 章第 1A 段的规定。但无綫在2月18日上午至午后播放的新闻节目中报道了律政司的回应,已就前一日深夜播放的新闻报道内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尽早作出更正,因此通讯局认为无綫没有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第 9章第7(e)段的规定。

通讯局认为,鉴于上述情况,该2个节目有关报道失实的投诉成立,无綫违反了《电视节目守则》第 9 章第 1 及第 1A 段的规定。经考虑个案的具体事实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包括违规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牌机构违反有关新闻内容须准确无误的条文的记录),通讯局决定向无綫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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