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超市37元量杯 指「多嘢谂自然唔记得俾钱㗎啦」

2018-08-14 16:22

54岁被告沈剑云。资料图片
54岁被告沈剑云。资料图片

54岁休班军装警员涉嫌本年3月于荃湾一超市高买一件仅值37元的量杯,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讯,警员自辩时指,自己案发当时又要想著家中及山上患病或不能自理的猫狗、妻子十多年前做手术、以及自己服食了抗敏感药等数项事宜,故不为意自己「好顺手咁摆咗个量杯入衫袋」后离开超市,又指量杯好轻感觉不到,被保安截停时只是心想:「唉呀!死啦!只量杯仲系度添」。

案件下午再续时,控方指出54岁被告沈剑云凭已任职警队逾30年的经验,应已足以提醒自己不应把未付款的物品放到衫袋。被告回应「都可以咁讲」,亦称自己不是「故意」而「系顺手」。

面对控方不断的盘问时,被告突然理直气壮地说:「如果我当时唔需要买,一定会放低,需要买我一定会俾钱,我嗰时作为警员仲有几个月退休,仲申请左180日延长(extend)工作,我会唔会为咗一个咁嘅量杯影响我工作呢?我知有CCTV(闭路电视),我知有保安,我有心偷周围冇人嘅时候一早就偷咗,点会周围行呀」。被告亦指自己「一时大懵做咗啲咁嘅事,搞到依家咁烦罗」,「记得俾钱就唔会俾人拉啦」。

控方质疑被告的说法不断转变,被告一开始指自己承认不留神故忘记付款,曾指量杯太轻感觉不到,及后又指「我知身上有量杯」,又指当时太乱做唔到决定,「我未决定买唔买只量杯,𠵱的量杯我屋企都有,买左我老婆会话我㗎嘛」。但在警诫下当时则指「屋企只猫琴日做完绝育手术唔舒服,头先谂紧只猫嘅嘢,所以我一时唔记得俾钱」。被告面对控方指各种解释均有出入时,被告称:「同口供讲梗系有改变啦」,「唔记得俾钱同买唔买系两回事嚟㗎喎」,又指「多嘢谂就自然唔记得(俾钱)㗎啦」。

任职警务人员的54岁被告沈剑云被控于2018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荃湾愉景新城商场百佳超级市场Fusion内偷窃一个值$37的量杯,被盗物件属百佳超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的财物。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3:54
更新时间:16:22

被告沈剑云。刘晓曦摄
被告沈剑云。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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