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宝工业董事呃银行融资贷款欺诈罪成 判囚1年

2018-07-31 13:44

65岁从事塑胶家品业务的得宝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涉嫌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向渣打银行虚假商业发票诱使渣打银行批出约1300万港元的出口发票融资贷款,而批出的贷款已全数偿还。被告伍大成被控四项欺诈罪,陈广池法官今在区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其即时监禁1年。

陈官指控方案情直接简单,辩方案情则指事件为被告于2013年去世的妻子主使,被告只在妻子去世后沿用其一贯的经营方式,并只是于文件上作例行签署,被告指自己对虚假文书完全不知情。陈官指涉案金额$1290多万元已全数归还,没有导致渣打银行有任何金钱损失,但陈官指辩方表示被告不清楚虚假文书事宜为一厢情愿及脱离现实,被告作为董事并非职员的傀儡,而且被告在妻子生前亦一同出席会议,不可能不知道公司的资金流动。陈官指被告从不知道文件被修改的说法令人费解亦不获信纳,故最终判其四项控罪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于2013年先后痛失妻子及幼儿,家人离世的悲剧对个人和事业有沉重的打击,而被告当年15岁便到塑胶厂学艺,凭其刻苦耐劳的精神在18岁便与妻子筹募资金创业,一直以得宝的名号运营。辩方指希望法庭令因被告合作并将争议点减至最低,大大节省法庭时间,冀法官为本案作寛大处理。

陈官相信被告「有借有还」,与银行有良好关系,银行亦没有实质的财务损失,借贷公司成功申请贷款能增加流动资金,银行又能增加生意收入,一定程度上为双赢局面,但事件仍对银行体制造成不利影响。虽然不少公司可能均以这种不当行为融资,但绝对不是求情理由。陈官对被告痛失两名家人表示同情,但被告挺而走险,以非法手段用虚假文书取得融资,自然需面对刑责。陈官相信被告受教训后重犯机会不高,但考虑到案件性质后,判监是唯一选择,辩方要求缓刑是不切实际。陈官考虑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令案件如期完结,故从轻发落在原有15个月的刑期扣减3个月,最终判监一年。被告家人闻判后亦在公众席落泪。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47
更新时间: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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