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舞小姐前辅警潜逃24年回港自首 判囚8年

2018-07-31 12:01

曾任辅警的52岁男子于24年前,以1700元「买钟」带舞小姐到酒店开房,其同袍突闯入房间,将女方困绑掠去银包及信用卡,辅警则将舞小姐强奸,后潜逃至内地及泰国匿藏,直至本年1月返港在机场被捕。被告承认控罪,今于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

犯案时仅得28岁的前辅警陈剑雄昨承认抢劫、非法禁锢、强奸及没有按照法庭指示归押,惟暂委法官布思义今指没有按照法庭指示归押的控罪当时仍未成立,故控罪须被撤销。

法官判刑时提到,被告曾协助警方及向警员提供详情,其合作能与潜逃的行径抵销。被告于2014年在泰国与缅甸边境的教堂工作,及后决定回港自首,此举亦可证明被告对犯罪行为深表懊悔。

案情指,被告于1994年9月9日与同党黄荣德在铜锣湾一间酒店房内行劫X,被告及黄取去她的银包、提款卡及劳力士手表,黄更用X的信用卡到澳门购买黄金。期间被告因感到沉闷而强奸X,X尝试阻止被告但不果,其后因害怕而未有反抗。被告其后短暂离开房间,X最终自行松绑回家,由男友替其报警。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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