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大王」顾明均等人告前妹夫违受托责任 要求交岀所得利益
2018-07-31 11:52
有「电子大王」之称的顾明均于胞妹结婚时,赠予其丈夫部分西非公司股份作为结婚礼物。惟两人及后离婚,顾明均与前妹夫口头协议,他可以以受托人的身份,为5名子女继续持有股份。顾明均昨联同胞妹及其两名子女入禀高等法院,指控前妹夫违反受托责任,要求法庭颁令前妹夫以信托方式持有股份,并须交岀所得利益。
原告依次为顾明芳、梁永欣、梁永锆及顾明均,控告事务律师朱嘉桢。入禀状指,顾明芳为朱嘉桢的前妻,她于1983年带著子女梁永欣及梁永锆与被告结婚,两人在1995年离婚。而顾明均则是顾明芳的胞兄。
顾明均为南太电子公司的创办人,当时南太的股份分别由顾明均、Tele-Art Inc.及位于西非的Lully Corporation,顾明均曾将部份Lully的股份给予被告作为结婚礼物。
被告与顾明芳离异后曾与顾明均见面,并称会归还Lully的股份,顾明均则建议将股份改为5名子女作受益人,被告当时同意并继续保留股份,成为该股份的受托人。然而,被告违反口头信托及其受托责任,包括被告于去年声称会卖掉Lully股份换取资金,以解决他的财务压力。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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