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造假】 两工地实验室员工罪成 各判囚22至32个月

2018-07-26 17:04

第13被告邝富贤(左)及首被告麦培盛(右)。
第13被告邝富贤(左)及首被告麦培盛(右)。

廉政公署早前揭发怀疑涉及港珠澳大桥工程报告造假案,经调查后起诉19名属土木工程拓展署一承办商的前实验室职员。前高级工地实验室技术员及助理承认串谋诈骗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囚32个月和22个月。法官最后特意强调两名被告的勇气与承担,该助理今早提及希望可先赚钱供养家人而申请押后判刑,法官对此则直言「要孝顺父母,来日方长」。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表示,就64岁首被告麦培盛的罪责及角色,有可被视为严重的因素,包括造假事件将会或已打击市民对建筑界及公共工程的信心,亦将会或已打击市民对检测及认证系统的信心。再者,事件也会对大桥的使用者造成安全威胁,而当局需耗资约5800多万元进行额外工作,以作岀补救或释除公众疑虑。

另外,该建筑工程不当行为并非单一的个别事,并持续了至少两年,直至前年7月始被揭发,而在众合谋者,首被告的角色最为重要,他是涉案试验所的负责人,且其职责的核心事务和价值就是要确保混凝土样本的测试操作持正,惟他的行为不但影响建筑界的公信力,而且令公众对建筑不当行为甚为反感,若非担任监督职级的首被告合谋,有意干犯此类罪行的承建商、第二被告或其他合谋者也不能得逞。

李官认为就算首被告无刑事纪录及有个人良好背景,对于此类严重罪行,法庭并无实质刑期扣减的空间,而因承认获刑期扣减,首被告终被判囚32个月。

至于45岁第13被告邝富贤,虽然他最后参与当中,但他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属管理阶层,其罪责不可与首被告同日而语。而且在嘉科的内部调查以至廉署拘捕后,他都直认不讳,加上他适时认罪,反映其真诚悔意,终被判监22个月。

案情指,两名被告受雇于嘉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而工程中须进行混凝土测试,以量度港珠澳大桥所使用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惟实验室职员未有察觉限期已过而著手进行测试,当得悉结果后,实验室职员便获指示要「弄妥」事情,惟该些混凝土砖已在原本测试中遭压碎或损坏,职员遂使用替代品,如金属柱或强力混凝土砖,虚假地模拟测试,职员亦操控时间,使数据合符资格,以获取认可计划的认许测试报告。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5:46
更新时间:17:04

首被告麦培盛。
首被告麦培盛。
首被告麦培盛。
首被告麦培盛。

邝富贤(前) , 麦培盛(后)。
邝富贤(前) , 麦培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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