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被律师会接管 苦主追讨损失坦言「冻过水」

2018-07-25 17:13

庄鸿石涉监守自盗早前被判囚8年。资料图片
庄鸿石涉监守自盗早前被判囚8年。资料图片

郑振忠杨嘉铭律师行的前师爷庄鸿石涉监守自盗并挪用客户逾3500万港元款项,终被裁定3项欺诈罪罪成及判囚8年。香港律师会早前依例接管该律师行及向该律师行两名前合夥人郑振忠及杨嘉铭兴讼,以处理客户的涉款,并要求法庭就苦主能否追讨损失进行裁决,案件今在高院耹讯。法官裁定该批被庄要求在支票抬头留空或交岀现金但遭提去款项的人士,未能从律师行的户口馀额中摊分款项,至于支票或金钱直接存入律师行户口而款项却被用作其他用途的人士,则可从馀款按比例申索。

现为退休人士、其中一位苦主徐志雄先生今到庭聆讯,他在庭外指岀该两名律师已吊销牌照及破产,若要香港律师会设立的弥偿基金处理赔偿,首先该律师已经破产,而控告该人士必须先得到法庭准许,律师亦须出庭承认责任或由法庭裁定他要负责赔偿客户损失,并要求弥偿基金代他赔钱,及证明他的不诚实及欺诈行为等并非由于主管人处理执业业务时罔顾后果或不诚实行为等而发生,而香港律师弥偿基金有限公司接纳相关证明,方可动用基金代其赔钱,惟弥偿基金事前并不会主动与苦主接洽。

徐直言「(获得弥偿基金赔偿)呢4关真系好难过,呢批苦主真系冻过水」,亦有受害人士更「一个仙都攞唔到」。他续指,「买楼嗰啲就惨啦,(本来)俾咗呢笔钱买楼,依家升咗值点买?」他又称,即使最终可以摊分款项,仍须多等半年至一年才可收钱,坦言「心理压力好大」。

徐认为律师会应修改规定,好让苦主得到弥偿基金的保障,若然律师破产或未有采取行动时,苦主可以直接向弥偿基金接洽及申索,毋须「打动佢哋(两名涉事合夥人)嘅良心去做」。

根据庄鸿石案件的控方案情,被告庄鸿石自2009年起在郑振忠杨嘉铭律师行出任法律文员,负责处理物业买卖。于前年8月中,有客人发现律师行未有如期向卖家支付款项,令物业买卖交易无法完成,其中一名客户上门追款,合伙人始发现被告挪用款项。被告坦承盗用客人的订金,其中一名客人于前年8月29日报案后,被告同日被捕。

法庭记者:陈咏诗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