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商违守则照卖广告 九成人曾接触相关广告

2018-07-25 14:11

左起:尹太、爱婴医院香港协会副主席叶丽嫦、UNICEF HK总干事刘玉燕、Rita。
左起:尹太、爱婴医院香港协会副主席叶丽嫦、UNICEF HK总干事刘玉燕、Rita。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UNICEF HK)调查发现,有婴幼儿配方奶公司不遵循《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守则》(《守则》),推广36个月以下婴幼儿产品资讯。总干事刘玉燕指,关注任何不遵守《香港守则》以及所有贬抑母乳喂哺的宣传及行为,以图影响父母选择最恰当喂养婴儿的方式,惟《香港守则》只属自愿性质,即使违反亦没惩罚措施,刘玉燕促请政府尽快立法监管。

《守则》订立超过一年,原意为限制母乳代用品的销售手法,令母乳喂哺更普及。UNICEF HK监察《守则》成效,发现有公司以广告等形式,推广36个月或以下的婴幼儿产品,违反《守则》建议。

调查上月进行,团体于街头及网上以问卷形式访问了511名现有36个月以下初生及婴幼儿妈妈,发现过去三个月,逾九成受访者经常或间中透过不同渠道接触到初生及婴幼儿广告和宣传活动,六成七受访者认为,广告对象是六至三十六个月幼儿;调查再访问当中四百一十六人,其中四成人收到奶粉公司建议使用奶粉喂哺孩子,违反《守则》中,制造商或分销商不应为推广指定产品,而直接或间接索取未满三十六个月大婴儿父母的个人资料。

Rita小孩八个月大,她以全人奶喂哺小孩。她表示,电视每天都播放奶粉广告,广告里的婴儿年纪幼小,看来跟自己小孩差不多岁数。Rita称,广告描述婴儿进食奶粉后,便会显得聪明、健康,一般母亲收看后容易信以为真,改以奶粉喂哺。

UNICEF HK总干事刘玉燕指,母乳对婴儿及母亲的好处,绝对大于奶粉,但现时《守则》未能有效执行,或影响母亲选择,呼吁当局尽快把属自愿性质的《守则》改以立法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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