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侵权冒充 法国米芝莲告港商申禁制令索偿
2018-07-25 12:32
岀版《米芝莲指南》的法国轮胎生产商米其林公司昨入禀高院,指控一家提供导游及餐饮体验等服务的香港注册公司和其董事冒充为米其林的业务,遂兴讼申请禁制令,禁止被告冒充其生意及交岀所有与原告相关的产品,并须在颁令后14日内更改名称,另要赔偿损失。
原告Compagnie Generale des Etablissements Michelin,即米其林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及世界各地销售餐厅及旅游指南,被告则依次为香港米芝莲荟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董事颜丽真。入禀状指,被告公司于前年3月注册,并位于中环德辅道中。原告指被告涉侵犯原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并在YouTube、Facebook及www.meetup.com的网站宣传公司服务,可能对部分公众造成混淆,而认为该些服务及建议已获原告授权。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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