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续居已婚宿舍上诉得直 官指督察行为自招嫌疑拒申审讯讼费

2018-07-24 11:42

刘承聪仍可获上诉讼费。资料图片
刘承聪仍可获上诉讼费。资料图片

高级警务督察离婚后未有迁离警察已婚宿舍,并继续居住逾8个月,事后被控一项欺诈罪。督察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半年,但他上诉得直,获搁置定罪及刑期。他其后申请审讯和上诉的讼费,但律政司反对审讯讼费的申请。法官今早颁下判词,强调督察行为自招嫌疑,故拒绝将原审讼费判予督察,但他可获得上诉讼费。

上诉人刘承聪于2011年离婚,他辩称自己无收到家事法庭颁出的离婚绝对令,正式解除他和前妻的婚姻,故以为自己无需通知雇主。当他8个多月后再婚,才决定申报。

法官接纳上诉人的辩解,但强调上诉人在暂准离婚令发出10个月后才向法庭查询,令人怀疑他延误查询是否出于不诚实。他虽在2011年9月才得悉已正式离婚,但离婚正式日期为1月底,上诉人却无马上向雇主解释逾期申报的原因,难免令人觉得他存心拖延。

法官批评,上诉方陈词指上诉人无自招嫌疑,犹如掩耳盗铃,完全无视案中事实。但上诉人上诉得直,故他可获上诉讼费。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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