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案】官不接纳婚姻和民事伴侣存差异 政府徵法律意见考虑跟进
2018-07-04 12:56
英籍女子QT与同性伴侣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对方其后来港工作,QT 申请以受养人身分签证,打算随伴侣来港但被拒,QT提出司法覆核被判败诉后,获上诉庭裁定她上诉得直,入境处遂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法官今颁下判词,判入境处上诉失败。
终院法官表示认同上诉庭的裁决,入境处处长提及有关入境政策的2项目的,分别为吸引外来专才和保持严谨的入境控制,惟相关目的与政策并无合理关联。首先,由于具天分或技能者可以是异性恋或同性恋人士,这与政策中鼓励人才加入本港劳动力的目的背道而驰。此外,法官指岀难以理解政策如何排除获工作签证人士的受养民事伴侣,便可推动严谨入境控制的目的。
法官不接纳处长指婚姻和民事伴侣两者存在明显差异这点,婚姻和民事伴侣分别都是英国法律认可的地位。虽然民事伴侣并不称爲婚姻,但在其他方面差不多均与婚姻地位没有区别。对于处长指婚姻和民事伴侣有明显分别,此说法是建于不稳的基础上。再者,对于处长表示可通过结婚证书作岀便捷的区分,法官认为以行政方便爲由,令QT的待遇有差别也不合理,然而QT和SS亦可便利地交出她们的民事伴侣证书。
对于处长称界定哪些受养人可来港涉及社会或经济政策制定,政府行政机构毫无疑问有大幅度的决定权,惟性取向的基础上包含了歧视,政府的决定权会大为收窄,并由法庭进行尤其严格的检视。
案情指,由于现行的政策是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的配偶才能获承认爲受养人,QT被指属「现行政策以外」的人士及不符合资格获考虑给予受养人签证,并于2014年被入境处处长拒绝其受养人签证申请。
政府指尊重终院的判决,并正审慎地研究判决,会按情况徵询法律意见,以考虑跟进行动。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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