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丁屋贿赂案 首被告曾向村代表「开价」

2018-05-30 12:52

左起:何年宋、陈金标、林奕灵。资料图片
左起:何年宋、陈金标、林奕灵。资料图片

发展商董事与2名相关人士涉嫌串谋以60万元贿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希望该代表撤回一封反对于该村兴建汀屋的联署信。案件今于区域法院续审,该代表今出庭作供时指首被告曾对他说「开个价嚟,几钱先唔反对」,及时更多次致电联络,该代表问首被告能提供的金额并萌生向廉政公署举报的念头。

3名被告依次为年介59岁至63岁的首被告何年宋、报称案发时为乐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的第二被告陈金标及第三被告林奕灵。

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强今作供称,首被告何年宋是其小学不同级的同学,相识但一直没有来往。于2016年7月,何约李商谈介绍旧屋地买卖事宜,并指受人委托希望李不再反对荔枝山村的发展,并称「开个价黎,几钱先唔反对」,李指当时大庭广众,认为是贿赂及犯法,故暂停会面。其后何多次致电联络李,李因感到烦厌故称「你出得起几多钱呀」并欲向廉政公署举报事件。

法庭记者:刘晓曦

李桂强。刘晓曦摄
李桂强。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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