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屋换大屋」申退税被拒 高院驳回司法覆核申请

2018-05-30 12:14

私楼买家于2015年购入坚尼地城一个400平方尺单位后,决定「细屋换大屋」,耗费3700多万元买下逾千尺单位,并取消原本合约。买家欲引用「楼换楼」退税机制,要求索回新单位的一半从价印花税,但税务局以细单位并非从买卖契约或售卖转易契形式转售为由拒绝。买家认为取消细单位交易的合约,包含了买卖的定义,情况属先买后卖,故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高院法官今颁下判词,驳回申请。

申请人冯红岩原于2015年7月与卖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合约,购买坚尼地城加多近山一个单位。冯于两个月后签约取消原有交易,改买加多近山另一个较大单位。按《印花税条例》,冯为较大单位的交易支付了318万从价印花税。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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