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小学教师非礼女学生胸部监4个月 官批无避免身体接触
2018-05-15 17:26
梁文亮裁判官指出被告作为学生教师严重违反诚信,即时监禁无可避免。被告自辩时虽然称自己在伊斯兰教学校任教,明白其较保守的文化,故会尽量避免任何身体接触。但被告曾自行揭起女同学的头巾以检查校服,而在这类情况理应请女同学自行揭起头巾。另外被告在查看事主工作纸时,即使因对方身体妨碍视线,亦应该拿起其工作纸而不是从后抱著事主以检查功课,可见被告没有认真地避免与女同学的身体接触。
梁官指关于女事主Y的控罪,Y的证供中混淆了部分日期及事件经过,故认为Y是诚实但不可靠的证人,不接纳其证供后被告两项涉及非礼Y的控罪则罪脱。
辩方求情时表示41岁已婚的被告没有任何案底,与妻子育有2名分别4岁及6个月大的子女,亦呈上被告妻子撰写的求情信。辩方指被告共有17年教学经验,是第一次干犯非礼案件,而事件猥亵程度并不是最严重,欲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时被梁官拒绝。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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