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恐怖分子】法官赞次被告「K-pop」发型 惹现场哄笑
2018-05-10 18:28
3名被告GURSEWAK SINGH(25岁)、DILPREET SINGH(24岁)及文子星(29岁),同否认一项处理赃物罪。拘捕首被告的警员黎嘉辉,称在追逐疑犯期间见过次被告1-2秒,期后在认人手续认出次被告。盘问下,黎承认在书面供词中没有提及次被告的特徵或身形,但在认人时忆起他鼻大、高。
控方续传召警长黄乐作供,指接报后到达洋松街兜截,同袍在冲锋车上大叫「有人拖喼」,他看见3-4名印巴藉男子。警长供称,该3-4名人士曾回望,发现警员后逃跑,他则追逐其中一名男子(该名疑犯正是控方案情的第3被告文子星)至雅兰里时,该男子转入后巷进入一栋大厦的垃圾房。接报后警长知悉有疑犯持刀,由于担心自己的安全,他开初仅在垃圾房外拔枪戒备,及后「追甩咗」。
庭上播放上述追捕过程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片段显示,该名疑犯进入垃圾房后,经大厦大堂离开,横过马路后待在小型货车后面,在一辆警车驶过后才登上的士离开。
文子星的代表大律师杨艾文质问警长,拔枪时是否很害怕,黄回答称:「唔可以话系惊」,指是在防备。杨大状指防备一词能反映他当时的行为,但背后必然有其动机,黄则重覆证供指原因是知悉有疑犯持刀及有人受伤。杨大状续根据录影片段指追捕期间,该疑犯根本没有手持任何武器,黄同意,但声称追捕时,疑犯一度把右手放在腰间。
次被告的大律师就警长在认人手续中认出次被告作盘问,黄称当时是凭记忆中疑犯皮肤比较黑、像中东而非印巴籍人士、以及其眉间相距很近,来认出被告。黄承认在认人前所作的供词中并没有提及被告的肤色和眉毛特徵。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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