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住份工冒女房东捐款 筹款公司女职员判社服令

2018-05-10 15:25

23岁前筹款公司女职员为保工作,于去年偷取由水务署寄给其女房东的信件,进而冒认房东确认将每月捐款予环境保育组织「大自然保护协会」,以获得筹款奖金180元。女职员早前承认一项盗窃罪及一项欺诈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共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求情时表示,23岁被告潘乐怡年纪尚轻,初次犯罪,现已深感悔意。另外本案涉及款项不高,因为事主及早查询捐款转账安排,亦没有正式同意捐款,被告至今仍未获得该180港元的奖金,故并没有任何得益。

案情指,女房东梁钰铃案发后一个多月收到恒生银行寄出的一封信件,内含其银行编号及捐款表格,得知自己从未申请的捐款转账安排,故向「大自然保护协会」查询而揭发事件。被告被捕及警诫下承认「为左保住份工」而干犯控罪。

23岁被告潘乐怡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于深水埗住所偷窃一封由水务署寄给女房东梁钰铃的信件,并于同日意图欺诈及虚假表示自己为女房东本人、女房东会每月捐款港币100元予「大自然保护协会」、以及冒认女房东并将她的个人资料填写在「大自然保护协会」的捐款表内,诱使香港筹款顾问有限公司向她派发奖金180元,令香港筹款顾问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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