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搬运石棺失败 次被告提出「著草」台湾

2018-04-24 16:44

2016年3月在荃湾工厦DAN6发生的水泥棺藏尸案今天在高等法院续审。

下午庭上播放首被告曾祥欣「阿T」的第3个录影会面纪录。曾祥欣指电梯运石棺过重及事败后,3名被告曾经以凿、锤仔、铁撬,尝试将死者尸体从石棺取出,再放入行李箱运走,但即使以风炮也无法打碎石棺中最大的石屎块,故次被告提出「著草」到台湾。「阿T」亦谓自从凿开石棺后,单位内的气味很重,故「KK」外出买了臭丸、空气清新剂、杀虫水以掩盖浓烈气味。

3人潜逃到台湾前,「阿T」「KEEP著打电话问人攞钱」,例如自己的朋友和「债仔」,但指除了亲父给了他7万多元,另外只有一人借了1万多元予他,指「好多都话会攞俾我,但赶唔切」,强调父亲只知道自己要「著草」,但不知情。

死者父亲于案发后将借据文件、支票交给警方,涉及的金额分别为200万、200万、20万和13万、5千元,债务人均为首被告,债权人则是死者张万里。警长于会面期间问首被告与死者是否有钱银瓜葛,「阿T」的回答中声称除了已清还的5千元外,其他数项(支票及借据)都是相互用以赚取金钱的工具。

例如假以死者借了200万予首被告的支票,令第3者相信并投资200万元开设合股公司,死者再与首被告五五分帐,每人获利100万。首被告又指曾经著祖父写一张约13万元的支票,以提高死者的信贷价值,好让死者能从「大耳窿」借得25万元。另一例子则是两人卖次等红酒给3名富裕人士,再从每人身上赚取10馀万利润。

被告依次为曾祥欣「阿T」、刘锡豪「阿豪」及张善恒「阿K」。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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