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售赃物金钱龟图利 还柙候判

2018-04-18 12:16

大埔荔枝山村村长前年5月至7月被人两度偷去28只金钱龟及8只黑颈龟,总值约340万港元。警方其后在一名男子的手机内有31张金钱龟照片,怀疑他出售部份失龟,遂落案起诉他。男子早前在区域法院否认一项处理赃物罪。法官今早裁决指,被告声称不知道金钱龟为赃物而将之出售,但事主报案至被告被捕相隔仅2天,法官认为被告只能在知悉金钱龟为赃物的情况下迅速将之出售图利,遂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李允祥警诫下声称一名叫「陈仔」的人向他放售金钱龟,他其后以3万8千元将其中2只金钱龟转售图利。被告又指其手机内的金钱龟照片是「陈仔」借他手机拍摄的,他自己却不知道金钱龟为赃物。

法官指出,被告声称拍摄照片的时间与手机显示的时间不同,又指若「陈仔」并非急于出售金钱龟,他根本无需以手机拍摄照片促销。法官认为被告的供词不尽不实。

法官续指,事主于7月31日报案,警方于2日后便在一名男子家中寻回2只失龟。若被告不知悉金钱龟为赃物,根本不可能在2日内从「陈仔」买入金钱龟,并将其中2只金钱龟转售。

基于以上种种,法官认为被告必然知道从「陈仔」买来的金钱龟为赃物,他有犯罪认知或信念而出售2只龟,遂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押后判刑至5月9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柙看管。法官亦下令2只涉案失龟由警方处理。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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