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5月2日截止 选举事务处已向5.7万选民发信查讯

2018-04-18 15:02

选举事务处呼吁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在法定限期五月二日或之前递交申请,使其登记资料可被纳入今年七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市民申请登记为选民时,会同时成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俗称『超级区议会』)的选民。

发言人续指,除住址外,选民应同时提供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以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以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他们,以及以电邮方式收取候选人的选举邮件。

选举事务处在本登记周期继续执行查核措施,已向约57000名选民发出查讯信件。所有查讯信件的信封上盖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的提示,提醒选民信件的重要性。选举事务处亦已根据选民所提供的其他通讯资料,透过电话、手机短讯、电邮或传真等,联络受查讯的选民,提醒他们尽快回覆。受查讯的选民亦须于五月二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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