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13人涉冲立会 终极上诉获批9月审

2018-03-21 13:35

众被告再向终审法院法官提出上诉。潘琪慧摄
众被告再向终审法院法官提出上诉。潘琪慧摄

十三名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示威的社运人士,因企图闯入立法会大楼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监八至十三个月。众被告再向终审法院法官提出上诉,今首先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处理许可申请,案件移师至高等法院审理。终院法官听毕陈词,批准上诉至终院,案件押后至9月7日审理。
资深大律师潘熙表示,上诉庭判刑没有考虑《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9A,即「除非法庭认为没有其他更适合的判刑方法,否则便不应对16至20岁的少年犯判处监禁」。
潘又指是否暴力元素足以令法庭判刑时完全不必考虑言论自由,认为当时是一个和平的集会,期间只是出现了少少暴力,认为没有处理暴力程序的问题,马道立指,终院就黄之锋三子的判词,已考虑了公民抗命的权利,若以公民抗命为由而使用暴力,过了界线,则公民抗命的判刑比重近乎是没有;马又指此点已在黄之锋案时提及,又谓潘资状当时亦在场,潘笑称已忘记了。
律政司回应指有案例显示非法集结案会以6个月作量刑起点,马道立则指本案的判期是更高,律政司亦无案例显示有人因而监禁12至13个月,认同刑期长短可能有争拗之处。但不同意本案可判处社会服务令,马道立亦指本案案情与黄之锋的重夺公民广场案有不同。
终院法官听毕陈词,批准就新判刑指引可否有追溯力,致十三人刑期过重,以及林朗彦和朱伟聪犯案时未满21岁这两点提出上诉,案件押后至9月7日审理,除黄浩铭因占旺案正坐监外,期间各人获准继续保释。
13名被告为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
黄之锋、罗冠聪、周庭及社民连等人今早到法院支援东北案十三人。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0:34
更新时间:13:35

今首先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处理许可申请。潘琪慧摄
今首先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处理许可申请。潘琪慧摄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