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补选】市民拟入禀DQ区诺轩 政府指「港独自决」抵触基本法

2018-03-12 21:00

立法会补选结束,港岛区由民主派候选人区诺轩当选,不过东区区议员王国兴质疑区诺轩曾经焚烧《基本法》,表明会协助两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DQ」区诺轩。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由于该个案将会进入司法程序,特区政府不宜评论。
市民黄大海及梁国伟不满区诺轩曾焚烧《基本法》及支持港独、自决等,涉违反参选声明必须拥护《基本法》,他们向选举管理委员会和选举主任投诉不果后,明往法院就区诺轩的参选资格提呈司法覆核。协助两人的东区区议员王国兴强调,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是关注整个参选程序,并非仅针对区诺轩。
政府发言人回应指,通过包括选举呈请等司法程序处理选举争议,是本港选举制度的一部分,亦时有发生。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参选人的提名表格须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
发言人指,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立法会条例》所订明「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港独」、「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政治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政府重申,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港独」、「自决」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亦不可能符合《立法会条例》要求候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特区政府会继续严格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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