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涉偷女乘客$93万珠宝囚2年 妻接赃罪成

2018-03-12 15:48

男司机前年12月接载内地富家女时监守自盗,偷去女事主行李箱内总值约93万元珠宝。男司机早前承认盗窃,今在区域法院被判监24个月。至于男司机妻子和小姨早前否认协助处理赃物,男司机妻子今被裁定罪名成立,小姨则获判无罪释放。
案中3名被告依次为男司机司机莫松霖(41岁)、其妻朱彩霞(36岁)及小姨朱萤萤(34岁)。涉案赃物包括一枚6.5卡钻戒、一只银结婚戒指、一双虎眼石耳环和一条红玉髓颈链,总值约93万元。
辩方求情指,首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惟哥哥前年因大肠癌离世,他为筹钱办丧而欠债,今次因一时受不住诱惑而犯案,现已感伤心后悔,并自责连累妻子。首被告还柙时的医疗报告显示他可能患咽喉癌,已排期下月抽取身体组织检验。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重申,首被告违反诚信,甚至企图变卖存有感情价值的结婚戒指,虽然他已还柙近16个月,但3年监禁刑期仍是合适,有见他第一时间认罪,遂扣减3分之1监禁刑期。
至于次被告,李官裁决指她虽然明知丈夫因盗窃被捕,却仍然选择照首被告的「口形」指示,到旺角一座商厦拿走涉案失物,并将之安放在第3被告家中。即使第3被告向她告知首被告被捕消息,次被告仍然「佯装不见或佯装不知」,至4日后被捕才和盘托出。李官因此认为,次被告没有不诚实地保留失物的说法匪夷所思,难以接受。
辩方求情指次被告只是按丈夫指示行事,亦无销赃打算,若非她与警方合作,警方难以起回赃物。李官押后判刑至3月26日,以待索取她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还柙看管。
至于第3被告,李官认为没有足够客观事实基础,证明次被告将藏有赃物的利是封放在她家时,她已知悉封内有赃物,遂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3:56
更新时间:15:48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