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件诈骗法团2.5万 物业经理押至3月判刑
2018-03-12 18:32
被告黄健华,41岁,富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前称富宁服务有限公司) 前物业经理,今日在案件开审后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富宁物业的物业经理。富宁物业当时获委托向九龙何文田私人屋苑衞理苑提供管理服务,而被告负责监督衞理苑的管理事宜。
衞理苑办事处于2015年12月须就2016年农历新年采购应节花卉。由于衞理苑的园艺服务承办商津园园艺未能供应某几种应节花卉,被告安排另一个供应商进行采购,并要求津园供应花盆套及为有关花卉提供保养服务。
由于有关供应商在发出报价单方面有困难,被告遂要求津园的东主以津园的名义发出一份报价单。被告于2016年1月5日指示津园东主把新年花卉的价格抄写至一份报价单上,使之看来有关花卉会由津园以25000元供应予衞理苑。
鉴于被告表示自己是衞理苑的负责人,津园东主按照其指示在该份虚假报价单上签署。他又应被告要求向富宁物业发出一张发票,银码为25000元。衞理苑法团批出该采购订单,而津园东主则收取了一张富宁物业的支票作为订单款项。
案情透露,津园东主扣除供应花盆套及提供花卉保养服务的3888元后,把馀款21180元退还给被告。事件后来被呈报给衞理苑法团及张富宁物业,所有由被告安排的花卉订单均被取消。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