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经营汇款兑换服务 女子被判罚1万 2018-03-05 19:49 西九龙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海关人员早前根据接获的资料采取行动,发现该名女子于2016年4月5日至10月7日期间,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警方旺角扫黄拘12名男女 检6千只色情光碟 下一篇 将军澳私家车遇路障即逃落网 检11万毒品25岁男被捕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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