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涉抢文件案 官指条文不适用于议员

2018-03-05 15:50

梁国雄举出胜利手势。黄梓生摄
梁国雄举出胜利手势。黄梓生摄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指于去年的立法会会议上取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事后被票控藐视立法会。裁判官今裁定《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特权法)的第17(c)条藐视罪虽适用于所有立法会及附属委员会,但不适用于立法会议员,并指议员于议会内的言行理应受特权法保障,以让议员自由于议会内表达意见。
裁判官严舜仪认为,法庭须以条例整体的草拟原意和目的来审视第17(c)条的适用范围。她引述终审法院就方国珊藐视立法会案的裁决指,立法会的核心职能是自由辩论,议员须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及免被刑事起诉,议会才能发挥其职能。特权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不限于议员的言辞,亦包括其他表达方式,如议员离场抗议等行为均受保障。
严官续指,干扰议会会议有不同形式,亦有程度轻重之分,被告取走政府官员的文件并非唯一干扰会议的形式,法庭不能过份看重此单一事件以决定条文适用范围。法庭认为若言论自由需要受局部限制,该限制须将可能导致的寒蝉效应减至最低。第17(c)条虽无指明不适用于议员,但顾及条例可能造成的寒蝉效应,又考虑到基本法第75条(2)和79条(7)已足够管制议员言行,法庭因此裁定第17(c)条并不适用于议员。
●控方认为法庭违宪
严官强调,法庭对于议会内的一般刑事罪行仍然有司法管辖权,议员若牵涉袭击、刑事损坏、勒索等刑事罪行,法庭依然有权裁决议员的犯罪行为。
控方认为法庭裁决违宪,但会先了解裁决理据才决定下一步行动,严官遂押后案件至3月16日续审。
梁国雄于庭外形容裁决表达清晰,「非常乾净利落」,又称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僭建丑闻缠身,若她对自己「公道」,亦希望她对立法会议员公道一点。
律政司表示会研究裁判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案件下一步的去向,另因案件仍在审讯阶段,律政司不会作进一步评论。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07
更新时间:15:50

梁国雄离开法院。黄梓生摄
梁国雄离开法院。黄梓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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