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匯款兌換服務 女子被判罰1萬 2018-03-05 19:49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海關人員早前根據接獲的資料採取行動,發現該名女子於2016年4月5日至10月7日期間,在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警方旺角掃黃拘12名男女 檢6千隻色情光碟 下一篇 將軍澳私家車遇路障即逃落網 檢11萬毒品25歲男被捕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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