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认为应向每人最终警告 律政司反驳黄浩铭现弥敦道已藐视法庭

2018-03-05 17:42

被判刑事藐视法庭罪成的黄浩铭就定罪提出上诉,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鲍进龙今午回应指,黄浩铭在现场妨碍司法行政,已足够证明在场人士干犯刑事藐视法庭,而律政司一方不需要再证明特定意图。

鲍进龙又指,警方于亚皆老街及弥敦道交界发出警告,呼吁在场人士离开,目的是给予机会在场人士明白,留下阻碍执达主任工作,是违反法庭禁制令,已属刑事藐视法庭。若然如李柱铭所说,须向在场每一位人士发出最终警告,是不符现实。

上诉庭首席法官张举能称,当警方接手执达主任履行清场行动,是否不应控告刑事藐视法庭,鲍进龙回应表示,执达主任认为有需要时,可邀请警方协助,因此警方接手与控告刑事藐视法庭并无关系。

李柱铭回应表示,清场范围是一个大型示威区,有不少有经过,故此需要最后警告,以免殃及池鱼。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表示,如果话有人一时进入清场范围,一时又离开,又有新人加入清场范围,然后执达主任要不断重覆警告,是不合常理。上诉庭将会押后颁判词。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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