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傷人案押2月中待進一步調查 女被告不准保釋

2018-01-17 13:54

旺角前晚發生傷人案,涉案婦人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暫時無需答辯。控方於庭上透露,被告有意圖犯案,以為受害人是其情敵而「帶定把刀去」,最終受害人腰間被捅3刀,刀傷長2.5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2月14日審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又指案情十分嚴重,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或干擾證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控方表示,受害人正留院,其主診醫生不建議於現階段為受害人錄取口供。若事主情況轉壞,控方可能改控更嚴重罪行。

辯方向法庭申請保釋時指,被告需要照顧其9歲女兒,還押後需求助父親,但父親工作忙碌無暇分身照顧。裁判官拒絕申請後指,將安排社會福利署跟進被告女兒情況。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40歲婦人明永芳於1月15日,在九龍奶路臣街11號遠東發展旺角大廈內,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黃小珍。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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