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韓燒餐廳燒烤味勁擾人 第三次違例罰1.2萬元
2018-01-08 15:49
環保署在2015年3月接獲市民投訴新高麗苑韓國餐廳排放濃烈燒烤氣味,影響附近居民。環保署人員經調查後確認該食肆沒有配備有效空氣污染控制設備,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該食肆採取措施消減氣味滋擾。
在法定通知限期屆滿後,環保署巡查發現食肆未有遵從法定通知書消減氣味滋擾,因此三度檢控涉案食肆公司。經環保署持續的執法行動,該食肆於本月初完成裝設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有效消減燒烤氣味滋擾。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經營者,需要安裝合適的設備,例如靜電除油煙器,消減油煙及煮食氣味的排放,並須定期維修及保養排氣系統及油煙控制設備,確保其妥善運作。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消減有關滋擾。如不遵從法定通知,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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