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作出批准,但相关法律基础争议仍然持续。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区人大代表谭惠珠表示,人大决定本身雷同或等同法律,并指人大的决定与人大释法对本港法院约束力相若,认为香港司法机关对此并无管辖权,估计司法覆核挑战难度很大。
对于人大决定被指为「人治」的表现,谭指特区政府与内地商讨多时,建议亦曾提交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等,整个过程一环扣一环,经详细推敲,绝非人治。
至于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她指人大作出的决定,格式和内涵不会和法庭判辞一样,但已列明于相关内容于港澳辧主任张晓明的说明文件当中。对于有意见质疑说明文件提及的基本法第七条,不包括特区政府可将司法管辖权随土地租出,谭指有关情况基于人大作出批准,将内地口岸区视为内地境内。
她又回应做法被指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说法,指条文是指在全港实行全国法律,故第十八条并不适用。她又强调,内地不会随便决定在港实施内地法律,重申今次一地两检安排是由特区要求,人大批准的目的在于协助香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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