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昨全票通过高铁「一地两检」方案,特区政府上月与内地签订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详情亦出炉。竞逐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戴启思及其团队认为,对有关当局经过七年研讨后,仍未能为现行安排的法律基础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深感失望,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就该安排的法律基础所作出的解释,更是毫无说服力和令人不满。
团队指,任何市民在西九龙总站的内地口岸区干犯刑事罪行,将按内地法律而非本港法律审讯及处罚。香港警察在西九龙总站该范围没有执法权,而香港法庭亦在该范围没有司法管辖权。
团队指,目前的「一地两检」安排直接违反《基本法》,一旦实施将会严重损害香港的法治。法治是保障香港经济环境的重要元素。「一地两检」的安排必定会打击公众,尤其是投资者(不论在本地、全国或国际层面),对中央及香港政府维护法治的信心。
团队指不是反对高铁,但强调任何相关安排必须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的意思必须客观诠释。第十八、十九及二十二条的效力十分清晰:全国性的法律(除列于附件三外)并不得在香港任何部分实施,而所有在本港的内地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香港的法律。如为方便及便捷,肆意扭曲及曲解《基本法》和其条文的意思,香港的法治将无可避免受到打击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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