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商人及其生意拍档于10至14年间,涉偷取客户寄存在其公司酒仓、价值逾8000万元的3.5万多支红酒,并把该批红酒转售给其他买家,以及作借贷抵押品,同时又向事主讹称因搬仓而遗失红酒,承诺作出赔偿,但多名事主久久未能收取赔偿,遂报警处理。两名被告同被控一项欺诈罪,而物流公司商人另被控23项包括13项盗窃、两项欺诈、一项企图欺诈及7项洗黑钱的控罪。经审讯后,陪审团一致裁定两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在审讯期间突然缺席聆讯至今的物流公司商人今被判监13年,及充公其150万元保释金;而其生意拍档则被判监6年半。法官另指物流公司商人曾向法庭呈交的西班牙法庭文件,但指该文件很大机会属假,认为此是严重妨碍司法公正,要求律政司跟进。
法官李瀚良判刑时指,物流公司商人朱润泉及其生意拍档郭得恩共谋犯下欺诈罪,事件有详细策划,二人使用多份虚假发票及运货单行骗,牵涉款项约3800万,虽然事主实际损失只是约3200万,但案情依然严重,故采纳7年为量刑起点。而郭在此控罪中角色重要,因他亲自出面,向事主作虚假保证血借贷,实在难辞其咎。考虑郭求情指他有长期做义务工作,减刑半年,判郭入狱6年半。
另外李官指朱于几个月或更长时间偷取客人寄存的红酒,涉及价值逾8000万元的35000多支红酒,属违反诚信,即使能起回部份红酒亦难减轻其罪责,故就13项盗窃罪判朱入狱8年;而朱又用虚假文件行骗,并重覆使用相同技俩,即使相关文件粗制滥造亦不减其罪责,因此就朱3项欺诈及企图欺诈罪判监4年;朱亦处理逾1.5亿黑钱约3年,判其7项洗黑钱罪7年监禁。李官就朱的24项控罪,判朱入狱共13年。
方亦申请充公缺席聆讯的朱润泉的保释金及人事担保金。法庭传召朱的担保人出庭解释,担保人包重根(译音)表示知道其担保人的责任,但「唔知佢走佬」,并指自己两年多来都风雨不改每周陪朱到警署报到,他亦会每次打电话提醒朱上庭。包更透露「俾佢累到厂都冇」,又称「我借人钱担保佢,真系想揾粗口闹佢」。法官制止包指「可以返屋企先讲,我指粗口」,又认为包的解释合理,裁定不充公有关的人事担保金。
控方亦申请将起回的23板红酒归还物主,指有关红酒为朱所盗,即使有公司支付1000万购入该批红酒,但交易价钱偏低,认为该公司并非真诚买家,有关负责人事后更以不同理由拒绝向警方提供证人供词,又称无法提供交易的文件等,牵涉的种种有关证据令人怀疑,控方透露警方将就此作跟进。李官表示明白现时该批红酒由政府负责存仓,对政府和事主均有影响,但认为此刻不应就处理该批红酒下命令,因尚未能听取相关公司的解释,故决定将红酒先交给警方保管,待律政司再作研究。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639
更新时间: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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