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无业被告刘璋辉被控于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谋杀15岁从事「私影」的女子郭惠明(小B)。案件在高院续审,被告在庭上亲述杀人经过,指自己事发时「癫咗,疯狂咗,将佢投射到前同事身上」,因此没有进行拍摄。他之后把小B塞进萤光绿色的行李箱内,并清理现场。被告在附近租酒店,入房后他先打开行李箱,抱小B上床,被告称:「已经咁嘅田地,唔好嘥咗。」于是在没有戴安全套下跟她做爱,并于体内射精,惟对方已没有反应。
被告打算在外面租房收藏尸体,但最终没有租房,他返回酒店后,又再跟小B做爱,惟小B同样是没有知觉。
约晚上6至7时,被告跟老婆吃晚饭,老婆见他受伤,遂查询原因,当时他称探朋友时,在楼梯跌倒,但其实是小B挣扎时把他弄伤,被告说:「我衰,人地反抗、佢好多嘢都系啱,我抵死,我应得」。惟其老婆应该有「生离死别」的感觉,遂向他说:「无论如何,我都想每晚可以见到你,搵钱多钱少唔系问题,搵唔到嘢做都唔系问题」,被告忆述老婆这番说话时不禁激动地哭起来。
被告之后与老婆回家,他形容二人就像日常生活一样,看电视、睡觉,二人睡在一起时,老婆又说:「你系屋企一份子,唔好要人担心你。」
翌日早上7时半,被告在家取了两个红白蓝胶袋,又买了一些特大黑色胶袋和纸皮,带回酒店房,被告称小B的身体和脚出现尸斑,并已经发臭,被告先打开三个特大胶袋,重叠起来,然后把纸皮放底,再将小B放进去,并用两个红白蓝胶袋包裹。
被告问清洁女工借了一辆手推车,并推到垃圾站,但由于太重,需要清洁女工帮忙扔进垃圾桶内,清洁女工问他是否砖头,他回答称只是杂物。
弃尸后,被告称:「事情过咗去,要做返好人。」然后便拖行李箱回家,并与母亲一同吃饭。怎料回家时看见警察,他称内心紧张,但「始终要还,还铺大嘅,细嘅唔还」,被告又再次情绪激动抽泣,但不消数秒又表示状况良好。
被告在警察陪同下,于2014年10月10日前往甘芳街、酒店及砵兰街垃圾站重组案情,他进一步解释带小B到甘芳街寓所,是因为私影的缘故,但期间于对话中,谈及工作不顺意,故「一次过将十四年来,还有读书时被欺凌,成世人嘅愤怒投射在一个人身上......无辜的人身上」。
之后他们到达酒店房重组案情,被告再透露,12月8日曾分别插入对方的阴道及肛门。被告又对死者的生命迹象分了「三个层次」,首先是从甘芳街带到酒店房,当时被告觉得对方「识郁、会醒返」,其次是于第二次做爱后,感到对方「唔会醒,但证实唔到」,直至翌日,从气味各方面,「肯定死咗」。
被告在第二次录影会面时,解释为何要弃尸,他说:「我系想无人发现,在无人发现下凋淡咗,重新做人。天网恢恢,比人发现系应该,今时今日接受返,呢个系自己做过嘅嘢。」被告又指,自己曾做搬运及包装工,知道需要用纸皮垫底,亦不能单用黑色胶袋,因会看见人体形状,故用红白蓝胶袋再包裹。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418
更新时间: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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