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闯立会案】辩方指法官偏帮控方 案件将于明年1月2日裁决

2017-12-29 14:09

梁颂恒(左)及游蕙祯。刘晓曦摄
梁颂恒(左)及游蕙祯。刘晓曦摄

青年新政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及三名前议员助理杨礼康、锺雪莹及张子龙五人涉嫌于去年11月未经准许下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各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以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确定将于明年1月2日裁决。 控辩双方就事件进行结案陈词。控方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 第7条如未经立法会特别许可,任何议员或立法会人员不得就上述会议纪要或证据纪录的内容,在其他地方作证及第21条藉立法会命令印刷的议事录须接纳为证据等条例证明控方所有有关证据都可作呈堂证供。亦表明已证实立法会就律政司要求有给予特别许可。 辩方则反对立法会会议记录不属法律文书不可作呈堂证供,又认为立法会助理秘书长卫碧瑶没有资格出通知给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先生。辩方大律师亦道法官偏帮控方举证及表现不中立。 裁判官王诗丽辩有管理案件及法庭时间管理的责任,并没有偏袒,只是开宗明义表达寻求控辩双方协助。另外裁判官就立法会与律政司批准传召保安员出庭作供的特别许可认为表面证供成立。 法庭记者:刘晓曦

杨礼康。刘晓曦摄
杨礼康。刘晓曦摄
锺雪莹(左)张子龙。刘晓曦摄
锺雪莹(左)张子龙。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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